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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安全柜的重要注意事项(二)
容量系数
OSHA对存放在易燃储存柜外或储存室内的液体量设有限制。对于小于OSHA限制的液体量,当地主管部门或保险公司也可能要求使用安全柜。即使很少量的易燃物,也最好储存在安全柜中,而不是存放在操作台上面或下面,或存放在其它地方,因为疏忽可能导致火灾危险以及检查传讯。
选择安全柜时,应明确目前以及将来所需的化学品容量。
Justrite易燃液体储存柜的大小范围为4到120加仑(15到454升)。请务必注意,OSHA规定单个安全柜中存放的Ⅰ类和Ⅱ类易燃液体不得超过60加仑(227升),Ⅲ类易燃液体不得超过120加仑。不过,2008版NFPA 30 规定单个储存柜中存放的Ⅰ类、Ⅱ类和ⅢA类易燃液体量都不得超过120加仑。鉴于不同规范间的细微差别,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显得非常重要,这样才能确保处理和储存易燃物的合规性。
NFPA 30第9.6章进一步指出,一组安全柜中Ⅰ、Ⅱ和ⅢA类液体的总计体积不得超出每管制区的最大允许量(MAQ)(基于放置安全柜的用房)。“普通用房”的MAQ为120加仑(454升)IB和IC类易燃物。储存在经过批准的易燃液体储存柜或安全罐中时,量可加倍。在整体都配备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NFPA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规定进行安装)的建筑中,此120加仑的最大量可再加倍。两种情况下的增加值均可累积。因此,在上例中,IB和IC类液体的MAQ是480加仑(1816升),因为它属于普通用房、符合NFPA1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且液体储存在合格的安全柜或安全罐中。
关于易燃液体的允许量和其它事宜,各种规范和规章(例如OSHA、NFPA和其它消防规范)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务必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来作为最后决定。
除了规范事宜外,还应考虑所储存的容器类型和位置布置。目前有多种不同的尺寸和形状可供选择,可容纳安全罐和小型容器甚至大型圆桶储存,既可垂直也可水平储存。
可靠性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危险内容物的未授权使用,所有安全柜都可上锁。Justrite安全柜带有双钥匙套件,还可设计为采用挂锁,明确阻止未授权使用。挂锁可针对高限制性的使用情况由不同钥匙上锁,或者由总钥匙或同类钥匙上锁,以便于员工使用。可上挂锁的特点使用户无需给安全柜钻孔以安装挂锁搭扣,而钻孔可能使其FM认证失效,并破坏安全柜的防火特性。
为了标识易燃内容物并警示员工,安全柜带有一个大型的“易燃物-远离火源”警告标签。Justrite安全柜上的三语警告标签具有反光特性。在黑暗中用手电筒照亮时,标签高度可见并可在很远处看见。这些标签有目的地粘贴在柜体较高或较低区域,由于其采用易于消防队员识别的设计,紧急事故处理人员在进行步行全面搜查或者在充满烟雾的区域爬行时,能够轻松找到安全柜。
       在选择安全柜时要考虑的其它事项包括符合ANSI关于安全负载的搁板。而将溢出物和泄漏物引入安全柜盛漏槽的能力则是另一重要事项。最后,选择制作工艺精良的安全柜将确保安全柜长期正常工作。Justrite安全柜的有限保修期为10年。